为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建立完善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与范围 (一)全省城区(含县城)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三级民营医院年龄50周岁以下(截止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的执业医师,不分编内编外,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类别。 上述人员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以上,每次连续服务不少于3个月。 (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县级)的执业医师应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二级(非同城)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应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省市级其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下同)的执业医师应到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含疾控中心)服务,县区级其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应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 执业医师可优先选择到符合以上条件的医联体,包括城市医疗集团、专科联盟和医共体服务。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设置对应专业(心胸外科、小儿外科、放射肿瘤治疗学、核医学、病理学等)的执业医师,原则上应按照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安排至相近专业开展服务,特殊情况可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对应专业设置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服务,并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二、方式与程序 依托湖南卫生人才网(www.hnwsrc.com)建立全省下基层服务工作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下基层服务工作由派出执业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三方在平台上进行管理。 (一)报送供求信息。每年1月、7月报送上下半年的计划批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工作需求按专业上报需求计划,并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派出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下基层服务人员,录入相关人员信息。 (二)人岗双向选择。派出机构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平台发布的岗位需求,推荐本单位医师至相应岗位报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平台查看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派出机构在平台收到同意信息;如审核不同意,派出机构在平台收到相应信息后,可重新为医师报名其它岗位。 (三)确定服务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双方达成意向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确定服务计划。 (四)推进计划实施。根据上下半年的计划批次,派出人员分别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