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1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260号)及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3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校政发〔2023〕15号)文件的要求以及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导向
  
  (一)进一步强化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政策导向。坚持把品德放在高校教师评价的首位,强化“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评审,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倾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的师德考核。对师德问题实行“零容忍”“一票否决”。倡导诚信参评,申报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存入个人档案,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严格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职改办关于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附件10)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进一步分类细化评价高校教师能力素质。坚持分类指导和分层次评价相结合,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分类评价标准。
  
  (三)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把教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参评基本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
  
  (四)进一步优化思想政治工作评审。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建立符合专职辅导员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评价标准,注重考察教学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职称依据当年参评人数确定是否单列。如果当年参评人数达到学校开评比例,则实行单列;如果没有达到学校开评比例,学校统一归并到大类评审。
  
  (五)进一步创新职称评审评价机制。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议,切实防止职称评审结果以量化评价指标分数值一刀切倾向。充分尊重专家评委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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