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次认定按照属地原则办理,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望城区事业单位、区属国企及工商注册地在望城区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初定业务和中级职称初定的审查业务。
一、文件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115号)
二、认定条件
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度考核(含试用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可按要求进行职称初次认定。
(一)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可认定“员”级;
(二)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可认定“助理”级;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可认定“助理”级;
(四)获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助理”级。
(五)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助理”级;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的,可减1年),可认定“中级”;
(六)获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中级”。
拟认定职称系列及分支专业见《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附件1)
三、受理范围和受理时间
(一)受理范围
望城区事业单位、区属国企及工商注册地在望城区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受理时间
每年办理四次职称初定业务,每个季度月末(3月、6月、9月、12月)10日至20日受理。
四、办理时限
受理后第二个月月底前,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中公示初级职称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发放电子职称证书。
五、申报方式和流程
(一)申报方式:线上线下同步申报
(二)申报流程:
1.线下:个人申报→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审核(如无可不审核)→望城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
2.线上:单位网上注册账号(附件2)→个人网上注册账号及申报(附件3及附件4)→单位网上进行初审(附件5)→主管部门审核(如无可不审核)→望城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具体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表》原件一式两份(附件6);
(2)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一份(学历证明可在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明提供原件核对,收取复印件。如只有学位,则可不提供学历证明);
(3)年度考核表(附件7)(中专认定“员级”提供近1年;大专认定“助理”级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