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述职报告

    个人述职报告提供一式3份,1份装订在评审材料中,另外2份单列不装订。述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教育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个人荣誉等。

    二、申报参评论文

    1.代表作论文要求

    (1)申报参评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并指定代表作论文。

    (2)按照《湖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8〕18 号)和《湖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价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8〕25 号)文件精神,“代表作论文”要求如下: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经济师的,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代表作论文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本专业专著、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②.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1作者),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1作者)。③.提供1篇由本人撰写,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省级主要媒体公开报道且不少于10000字的本专业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申报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的,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代表作论文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②.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1作者)。③.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提供1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要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用工作实践中的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开发标准作为其专业代表作,替代论文要求。

    (3)代表作论文须在原件封面和复印件上分别标记“代表作论文”字样,不装订,复印件2份,复印内容包括:杂志封面、论文所在章节的目录及文章。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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