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11月1日-11月20日
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
受理部门
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
商勇58564238
湘潭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王习57803387
湘乡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罗向东56787007
韶山市人社局招录调配股
刘轩55681980
雨湖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周晶玲58523005
岳塘区人社局人事管理股
余果55568145
湘潭高新区组织人社局干部人事科
王溪恬58551327
湘潭经开区人社中心
袁也52379311
申报条件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
1.申报人才所在单位应是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其中企业应在湘潭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湘潭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并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或产业规模。
2.申报人才引进时应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A类顶尖人才、B类领军人才、C类高端人才、D类高级人才的相应条件。
3.申报人才应于2018年5月4日之后从湘潭市行政区域外引进,当前在岗且未享受过市级人才政策。来潭工作的,应在湘潭工作半年以上(截至2021年11月20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来潭自主创业的,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30%以上的股东。
4.关于全职引进的申报认定,申报对象每个合同年度内须在湘潭市工作9个月以上(国外引进的须工作6个月以上);柔性引进的申报当年累计在潭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
存量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
2018年5月4日之前引进的存量高层次人才以及除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以外的用人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进行申报。认定后不享受政策奖补资金,可享受相关政策服务。
申报材料
(一)《湘潭市新引进(或存量)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审批表》(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湘潭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汇总表》(新引进人才和存量人才分别填写);
(二)有效身份证件;
(三)湘潭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外籍、退休人才可不提供)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材料;
(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五)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