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27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精神,为鼓励创新创业,构建以品德、能力、业绩为主要衡量标准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不唯学历、资历、身份,不拘一格选拔一批品德优良、专业技术过硬的拔尖人才,尤其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选拔评审一批高层次双创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次衡阳市特别优秀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面向我市工农业生产、经济文化等社会事业第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已退休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重点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事业单位、中央及省驻衡单位人员)。
2、面向我市事业单位符合中级职称破格条件且有岗位职数的人员。
二、申报专业范围
农业、油茶、文化(含艺术体育)、工艺美术、工程(土建、质监、矿山、地勘等涉及安全工程专业除外)。
三、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特别优秀人才中级职称,不受身份、学历、资历、外语、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凡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者:
(一)能力超群。在本专业领域有独到的建树,学术、技术水平高。能把握本专业领域的新走势,创新能力强,实践能力突出。
(二)业绩卓著。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能有效解决工作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文化艺术、社会事业管理等领域成绩显著,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贡献突出。能够较好地利用自身专业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对本行业的拉动力大,能有效促进经济发展,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业内认可。其学术、技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内有很高知名度,处于领先水平,为群众接受,业内专家认可。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申报人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官网中下载)及相关佐证材料,填报《衡阳市特别优秀人才中级职称申报表》(附件1)。
(二)单位组织测评。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测评,并如实填写《衡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