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函〔2022〕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县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2022年度全县中级、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至县人社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的时间为8月8日—8月19日(教育、卫生系列以县教育局、县卫健局通知时间为准)。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至评委会的截止日(2022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2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工作需在2022年12月20日(含)
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年度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按国家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未出台的,执行省里的标准条件。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评审职数要求。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由主管部门汇总填报《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2022年度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见附件2、3),同时附最近的《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异动情况核准备案表》(请写上无异动,并盖章)呈报县人社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2022年度评审职数审核工作,应在2022年7月25日前将相关表格的纸质档、电子档提交至县人社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对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各事业单位提交当年度申报参评材料时,需同时向县人社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提交《2022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