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1、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财会金融领军人才培训、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2、参加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4、参加“三援”、东西部扶贫协作、公共卫生防控一线等政府部门特定工作任务; 5、参加财政部会计司举办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网络知识竞赛”活动。 6、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不单独组织面授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无工作单位、自主择业、非会计类专业在校学生等其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培训。 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一律参加网络培训补学。 二、学分登记材料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完成课程学习和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并在系统中自动登记。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应将培训情况和相关表格等资料报所属财政部门进行学分登记。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应通过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中“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窗口登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属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登记。 (1)参加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省财会金融领军人才培训、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应上传相关参训证明;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应上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确认的相关资料原件;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的,应上传参会通知和参会记录; (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通过一科考试的,应上传成绩合格证明;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一般由所在院校按年度统一组织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因就业等特殊情况无法统一申报的,学生也可单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