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湖南省委省政府、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202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1.全校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可申报。
2.专任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马克思主义理论系列申报条件按国家、湖南省有关文件及《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大发[2020]33号)要求申报。
3.符合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和学校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职务在职在岗人员(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在2022年9月30日(含)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4.参评教师的学历要求参照《关于职称评审考评方案调整公告 》(附件1)。
5.申报人员应选定最能体现本人科研教学水平和业绩的五项代表性成果(限论文、著作、发明专利、转让成果、一流专业(课程)、作品或获奖,课题不作代表性成果),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供专家重点评审,其他成果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一般截止到职称评审开始前(以见刊、证书、正式下文等为标准)。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
1.坚持对岗申报。所有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学校核定的岗位职数和规定的专业技术系列内,结合所在的专业技术岗位及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申报,工作岗位、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必须对应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
2.坚持对岗转评。根据湖南省及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有关文件要求,现已聘职称系列(专业)与岗位不相符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师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应转评至与岗位相符的职称系列。转评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须达到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转评条件按相关系列要求执行。
3.坚持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须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签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在职称推荐、评审过程中,凡发现职称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坚持评审前签署服务协议。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签署《吉首大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协议书》,未签署服务协议者学校不受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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