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93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219号)、《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1〕68号)和《湖南科技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湘科院校发〔2020〕30号)及其《补充规定》(湘科院校发〔2021〕10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全体在编和编外聘用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与临时工)均可在校申报参评职称,符合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机关教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学科(专业)类别归口到相应教学学院(学生工作部)申报。
(二)未评定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和高校教师资格证后可申报直接认定讲师或实验师。
(三)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我校须对其原取得的职称申报调入认定,办理完调入认定后方可申报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四)2022年12月31日(含)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原则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但已达退休年龄并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且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参评。
二、申报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和省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近两年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实践,经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对相关评审政策规定做如下调整:
1.转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和专技人才转评、参考准备期限,设定2年过渡期。自2024年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即2024年起,仅有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必须先转评同级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后方可晋升更高一级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
2.学历资历条件。申报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职称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专职辅导员学生工作年限条件。《补充规定》关于辅导员参评讲师需要“从事学生工作满3年”的限定条件修改为“从事学生工作满2年”。
4.相关量化计分项目调整。
(1)“校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纳入个人校级荣誉计分范围。
(2)省级重点教改项目、省级专题研究教改项目、省“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提高计分标准为计20分每项。
(3)湖南省高校思政课数字化教学资源评选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