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1〕68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93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219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建立更加科学的激励和评价机制,激发人才活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党管人才原则。学校党委把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主要内容,充分发挥党的思想优势、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要贯彻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优化服务,为深化我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二)师德优先原则。师德为先,育人为本,教学为要,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切实把师德师风评价放在首位,对师德师风问题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

(三)学科(专业)岗位对应原则。职称工作与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紧密结合,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坚持向教学一线人员倾斜。根据我校学科(专业)设置情况,按照学科(专业)对口申报,按照学科(专业)相近原则分组评审。符合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机关教辅单位人员,按学科(专业)类别归口到相应教学学院申报(其中学生辅导员和参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及高教管理专业的机关教辅单位人员归口到学生工作部申报),评审通过后按岗聘用。

(四)体系稳定与机制创新原则。保持学校职称评审体系基本稳定,不断完善量化评审细则,不断创新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学术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省厅要求增加代表性成果评审和面试答辩在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权重。切实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结合起来。

(五)确保公平原则。职称工作与规定程序和标准紧密结合,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阳光评审”。进一步明确职称评审过程中申报参评者、推荐单位、职能部门、专家评委等责任主体的责任,严格按“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实行责任分级追究。建立健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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