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个人述职报告

个人述职报告提供一式3份,1份装订在评审材料中,另外2份单列不装订。述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教育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

二、 申报参评论文

1.代表作论文要求

(1)申报参评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并指定代表作。

(2)按照《湖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18 号)和《湖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25 号)文件关于“代表作论文”的要求: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经济师的,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代表作论文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本专业专著、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b.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1作者),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1作者)。c.提供1篇由本人撰写,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省级主要媒体公开报道且不少于10000字的本专业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申报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的,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代表作论文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b.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1作者)。c.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提供1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3)代表作论文须在原件封面和复印件上分别标记“代表作论文”字样,不装订,复印件3份,复印内容包括:杂志封面、论文所在章节的目录及文章。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参评人员,如提供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的,需在封面标记“代表作”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4)对于申报业绩成果特别优秀、在工程经济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经济技术人才,可由评审委员会审定后采取以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标准规范、行业工法等成果形式替代代表作论文。

2.其它论文要求

申报参评人员除提供的代表作论文外,还提供了其他论文的,请自行复印1份(杂志封面、论文所在章节的目录及文章)并统一装订在评审材料中,不需提供原件,不超过3篇。

3.所有论文必须是任中级或副高级职称以后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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