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若干措施》(株人社发〔2022〕2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我市2023年“株洲市通用航空等现代产业高级职称专场评审会”,待省职改办批复后,另行通知。
(二)评审职数要求
1.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株职改办发〔2020〕2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呈报市职改办审核。职数申报时间为7月17日至7月21日(基卫高职数同时申报)。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可申请评审职数,经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市职改办汇总,由省职改办审核批复。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领域、文艺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 20 年且业绩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株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特殊情况评审职数的申报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12日,并需提交专项报告及相应表格。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集中报送当年度申报参评材料时,需同时分系列提交《年度事业单位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中级职称原则上不批复特殊情况评审职数。
(三)继续教育等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外语、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可在年度评审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用人单位聘任时,可根据岗位特点再作具体规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