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见表2)和1学年的原始课表(各1份)。
  
  11.任现职以来近四年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讲授与申报学科一致的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方案,或提交近四年内一个学年的本人所上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的全部原始教案与听课、评课记录)。
  
  12. 任现职以来近四年内一个学年的听课、评课记录。
  
  13.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已验证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14.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佐证材料。如论文、著作(含教材、译著)、课题、研究项目或奖励、工艺、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代表性成果”材料。其中,任现职以来每名申报人上报的代表性论文、课题(含立项报告、研究成果和结题报告等)和著作数量在推荐参评时,教师合计不超过4个,教科研训人员合计不超过8个,均须提供原件。
  
  论文要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发表论文应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规定。
  
  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参评论文。
  
  ①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②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③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④新闻报道、译文、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⑥各级学会所属的二级学会及内设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的获奖论文,各级校外教育机构内设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的获奖论文。
  
  15.申报外语、音乐专业讲师职称者,须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音像视频光碟或U盘,申报美术专业讲师职称者,须提供本人专业水平的代表作。
  
  16.《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见表4)。
  
  三、材料整理及要求
  
  材料填写及整理的基本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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