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校(单位)推荐。各学校(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和集体研究的前提下,制定推荐(评审)工作方案并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考核推荐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并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基本条件和材料真伪负责,严把材料初审关。拟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县市区综合考核。根据文件下达的推荐名额,县市区认真做好所属学校申报对象的实地考核和综合考评推荐工作。

(四)确定拟推荐人选。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同行专家按照有关规定,对县市区推荐的参评人员通过审阅材料进行考评后,根据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岗位计划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形式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推荐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11月16日。各县市区按指定时间报送,逾期不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更换事宜。

报送地点:市教育局12楼教师工作科。报送材料时,按有关文件规定缴纳评审费用。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推荐。严格按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推荐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的时间;评审过程科学有序、规范公正;最终推荐结果公开、让人信服。要积极化解推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对推荐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

(二)加大违规处理力度。进一步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据此获得的其他权益,也一并取消。对申报参评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有关要求执行,并适时予以通报。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教育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310号)文件规定的推荐范围、申报条件、材料整理等要求,按程序组织做好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推荐工作,教学案例中的一堂完整授课视频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区域内具备授课视频录制技术能力的电教、装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等单位(部门)负责录制。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310号)文件要求执行。

联系人:谢晓明,电话:0739-5603948 邮箱:300864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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