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同时附单位公示栏张贴《材料公示表》照片)。

4.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二)

(1)个人述职报告(5份,一份装订,其余四份不装订)。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3)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必须在每个材料的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证明人及单位领导二人以上签字,同时注明:“XX制度(办法、成果等)由XXX同志主持(起草、参与等),特此证明”意见,不注明意见者,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4)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后发表的财会方面的专著(大部头专著不装订)、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原件,无此项可不提供。专著、论文要附所在单位盖有公章的检索查重证明。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7)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外语要求见湘人社发〔2018〕51号文件附件12《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8)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计算机要求见湘人社发〔2018〕51号文件附件12《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9)继续教育证明(2019年-2023年,无此项可不提供),含以下内容(缺一不可):

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

②湖南省会计管理中心出具的《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证明》(含5个年度专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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