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点痛点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尤其是针对改革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出台一个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文件。

(三)坚持守正创新。巩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成果,延续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创新实践,以破“四唯”、立“三实”为突破口,不断优化评审标准,建立多维度职称评价指标体系。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20条,主要从调整职称评审专业、完善职称评审标准、创新职称评审机制等方面提出改革举措。

(一)关于“立”的方面。实施品德首位评价,坚持对岗申报参评,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建立能力评价核心指标,划分能力评价等级。设定业绩为核心评价内容,突出贡献予以“一票肯定”评价,单设创新性业绩评价。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强化获奖项目所产生实际效果效益的评价。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

(二)关于“破”的方面。要求任何所有职称系列和具有自评权单位不得随意拔高学历要求,破除论资排辈。明确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得将论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不得将无实质性应用价值的论文作为应用型人才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不得将论文作为前置条件、必选条件或晋级直接评判依据。不得单独设置奖项门槛条件,不能简单把奖励类型、层次和数量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

(三)关于“评”的方面。允许破学历或资历申报。建立特别优秀人才“一人一议”制度。组织开展“一产一策”专场评审。持续稳妥向管理规范和科研投入大的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下放评审权限。注重在同行专家尤其是“小同行”专家评价基础上,鼓励通过卡脖子关键技术揭榜挂帅、技术技能竞赛、服务对象评价、跨地区评价结果互认等多元评价方法识别选拔人才,进一步促进评用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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