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职称的教师,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退出。经设岗学校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设岗学校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报组织评审的机构备案。

五、相关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跨校、跨行政区域“对岗申报”,有关事项按湘教职改领字〔2022〕1号文件精神执行。

2.申报人可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或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但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的职称。

3.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把师德考核放在首要位置,突出教育教学业绩,注重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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