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党校教师、群文、政工、律师、科学传播、药学(非临床)等系列(专业),今年可以跨系列(专业)申报,明年起晋升以上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
2024年原则上按照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申报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国家新出台的标准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评审职数要求
1.事业单位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科学确定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职数,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主管单位初审,由主管部门汇总填报《2024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2024年度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见附件2、3),同时附最近的《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异动情况核准备案表》(请写上无异动,并盖章)呈报县人社局审核。2024年度评审职数审核工作,应在2024年7月23日前将相关表格的纸质档、电子档提交至县人社局,逾期不予受理。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评审职数的,统一由县人社局报省、市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领域、文艺等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湘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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