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三)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七)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五、档案存放收费吗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六、档案应当如何转递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七、关键材料与归档要点
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流动人员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获得重大奖项、重要社会兼职及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等相关材料;工作变动中形成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材料应及时归档。
八、高校毕业生和留学人员档案攻略
1.高校学生毕业后,档案去向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2)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转递至户籍地或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含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共服务机构)。
(3)暂未就业、出国深造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原高校保留两年。
依据人社厅发〔2023〕20号和湘人社规〔2023〕8号文件规定,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流程进行简化,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填写的档案转递单位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并附档案目录清单,以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等给据邮件方式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2.留学人员档案去向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