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职称按原办法执行。
9.民办教育机构、非公企业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
四、申报方式
2024年度全市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详见《评审材料目录(一)》)和业绩评审材料(详见《评审材料目录(二)》)(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网上提交,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并报送纸质材料。业绩评审材料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业绩评审纸质材料报送流程与往年一致。网上申报审核途径具体如下:
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使用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公众号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登录“智慧人社”APP,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附件2)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五、评审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二份;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一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2021-2024年)》一份;
4.单位推荐参评报告一份,事业单位应说明本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及空缺岗位情况,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推荐,如:本单位已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尚有空缺X个,经研究同意XX同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附2024年年度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异动情况核准备案表,盖单位公章)。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申报参评条件择优推荐。
5.申报人员的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规定位置;1张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任现职以来的个人述职报告一篇,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是专业技术工作简历;二是各类培训进修内容、效果;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四是论文或技术报告写作等情况;五是申报理由。
7.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报告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管理科(股)公章,并按上述顺序目录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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