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根据《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分别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附件1)。
(一)报名参考承诺。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全面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见附件2),确认自己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署《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在报名期间到长沙市湘府中路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现场报名。考试成绩合格的,按属地原则参加考后人工核查。
(三)严格失信惩戒追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所有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有举报的,一一核实、彻查到底。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追责。同时,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失信应试人员信息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或通报,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诚信失信记录单》放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现场人工核查
(一)人员范围。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所有参考人员,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人工核查(要求见附件3)。
(二)时间及要求。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公布后,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和核查工作相关要求。名单公布后15天内,需接受现场人工核查人员根据“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属地原则,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人工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