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申报时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二)非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申报参评条件择优推荐。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本单位(职改)部门或主管部门申报。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此类人员可由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申报,也可按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地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园区、教育就业办及民营企业推荐申报。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参评职称。

  (三)其他事项

  1.参评人员不论其职务属于哪一类,都必须符合“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这一根本要求。各单位在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和评审时,要从承担的工作职责、投入时间精力等方面综合考量,不能简单地以职务论取,不得推荐其他岗位人员。

  2.参评人员从事政工的年限以2021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参评人员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以上,且申报当年工作满意度测评满意率须达70%以上,不满意率低于20%。

  3.外语、计算机水平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但作为衡量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素质的重要条件。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

  4.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但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

  5.为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根据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对中央、省、市级主要党报党刊和有新闻采编资质的网站进行了明确(附件1、附件2)。

  6.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但业绩和成果须符合对应层级要求,其在原单位取得的政工业绩和成果合并累计。申报同时,一并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材料,如转业证明材料、公务登记表及任职文件等。

  三、审查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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