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管理与金融经济工作中能较好地运用新模式、新业态、新创意,创造典型案例,工作业绩突出。

  (三)业绩成果要求(满足两项及以上)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及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及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主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及以上名列本市(州)民营企业前五名(以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500万元及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总额500万元及以上投、融资项目的论证,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单位改制、重组、股改及上市运作中起主导作用;

  5.长期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为企业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连续三年在省内年纳税额100万元及以上(农、林、牧、渔企业连续三年在省内年纳税额50万元及以上);

  6.承担2项及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3项及以上市(厅)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并撰写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含“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

  7.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专著,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所从事的经营管理与金融经济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及以上(含专利成果、项目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评估报告、管理咨询报告等);

  8.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主持起草或修订省(部)级及以上有关经营管理与金融经济方面的行业标准、规范、法规,且已正式实施;

  9.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行业或一个及以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审计)操作规程、会计(审计)工作制度或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10.作为项目负责人(排名前3)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县(处)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管理咨询、会计(审计)智能化项目5个及以上;

  11.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

  三、优先评选条件

  从事经营金融经济工作近五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1.个人获国家、省(部)级、市(州)党委、政府或省工商联和省直职能部门授予的有关先进荣誉称号者;

  2.获得财政部、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的;

  3.产品被授予全国驰名商标或“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经营者;

  4.被省、市(州)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经营者;

  5.参与政府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建设或先行实施工作,并被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省级以上行业协会评选为先进个人的;

  6.在解决就业、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大贡献的企业家;

  7.担任省级及以上工商联常执委,市(州)及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副会长)。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