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学院将合格人员名单、每年度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年度学时在本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可分年度公示或一次性公示),并将公示结果经教学院(部)党委书记、院长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备案。

公示无异议人员中,欲申报2022年高级职称人员由教学院(部)统一将附件2与相关佐证材料(含培训通知、结业证书、培训签到表等)经教学院(部)党委书记、院长签署意见,教学院(部)盖章后,提交到人事处师资科(1005),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下午5:00前。其余人员相关材料留存教学院(部)存档。

3、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核定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根据湘人社办函〔2022〕11号《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继续教育学时核定。

4、学校审定

学校人才工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湘人社办函〔2022〕11号文件(详见附件)的要求进行认定,认定结果报校人才工作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同意后,合格人员按要求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报省人社厅专技处备案、制证。

五、其他事项

根据省人社厅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而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权重项为3%,设置加分项为总分值的3%。未进行继续教育核验的,在职称评审中,该项目不予加分。请各教学院(部)高度重视,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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