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所有送审材料应统一装入送审材料档案袋内,在档案袋的正面,应写明申报参评人员姓名、单位及申报参评职称名称,并列出评审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参评人员所在(送审)单位名称。
3.职称评审材料(一)和(二)中所提供的复印件和查重报告,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评审材料要求表格均可从省人社厅官网“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查询下载。
5.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材料的填写、审核,确保材料真实、规范、完整。对申报参评人员进行个人述职评议和工作满意度测评、《评审综合材料》中的“组织考核和推荐意见”的填报,必须由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事(职改)部门的干部本人申报参评的,在组织测评、考核推荐、材料审核等环节,按要求实行回避。
6.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按要求填报或未按要求审核盖章的申报参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7.为加强政工专业技术职称的服务管理工作,市州企事业单位在向各市州职改办报送材料的同时,将申报参评人员名单向市州政工专业职改办报备。
三、其他事项
1.政工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评审职数申报等相关材料按照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组织报送。
2.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报省政工专业职改办的申报参评材料,待评审结束后,退还论文代表作、专著原件和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其它材料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