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卫高”(副高级)并被聘任相应年限后可申报晋升相应上一层级基层卫生系列职称。晋升全省统一的卫生系列职称须先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系列下一层级职称,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获得全省统一的卫生系列相应层级职称的,可申报晋升全省统一或基层上一层级卫生系列职称。
原已获得“农卫中”、“农卫高”并被聘任的,比照“基卫中”、“基卫高”的晋升条件执行。
(二)职数控制
1.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副高级职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各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2.全市“基卫高”正高级职数总量控制在85个以内,副高级职数总量控制在550个以内。计划分5年实施,即每年度评审通过的正高级职数不超过17个,副高级职数不超过110个。
3.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度申报的正高级职数不超过1个,按不高于1:2比例等额或差额申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度申报的副高级职数不超过2个,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度申报的副高级职数不超过1个,按不高于1:2比例等额或差额申报。
(三)评价方式
“基卫高”评审坚持向基层优秀医务人员倾斜、向基层临床一线医护人员倾斜、向农村偏远地区医护人员倾斜、向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医护人员倾斜。“基卫高”实行考评结合,采取先参加专业理论考试后参加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实行量化计分、综合评价。申报“基卫高”的人员,统一参加全省专业理论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评审参考条件,在连续3个评审年度内有效。申报人员可按自愿原则多次参加考试,选取最优成绩参评,考试成绩按比例权重记入综合成绩。申报专业发生变化时,须重新参加拟申报专业的考试。
(四)评价标准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科学制定“基卫高”评价标准。对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康复、影像、检验等服务,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处置,培训和指导下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完成情况。
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
可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