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职数要求。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报至市州人社局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审核。2022年度评审职数审核工作应在2022831前完成。

省人社厅对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的进行审核。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领域、文艺等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湘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特殊情况评审职数的申报,由市州人社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人事部门初核汇总后,202271120日提交省人社厅,只需提交专项报告及相应表格。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外语、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可在年度评审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用人单位聘任时,可根据岗位特点再作具体规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要求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

部分职称系列(专业)国家评价标准条件对年度考核有明确申报要求的,从国家规定。年度考核结果由高评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职称申报审核一般包括单位初审、市州人社局(省直厅局)形式审查、高评会组建单位复核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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