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机构包括:

  (一)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设培训机构;

  (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向财政部门备案,具有专业科目培训条件的面授培训机构;

  (四)经省财政厅备案并符合相应要求的网络培训机构。

  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财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未经财政部门备案、公布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七、管理与评价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推动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序开展。

  各部门、各单位应支持、引导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学习条件,加强对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运用,将其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使用以及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上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报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选拔省财会金融领军人才、选聘全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委、参评正(副)高级会计师的依据之一。

  八、其他事项

  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于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一)网络培训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http://czt.hunan.gov.cn/)“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报名窗口,自主选择网络培训机构,完成专业科目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系统将自动登记学分。参加公需科目网络培训的学员,可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网站进行学习。

  (二)面授培训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尽量采取网络培训的方式,避免举办聚集性线下培训活动,确需开展线下培训的应当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面授培训的,应按要求填写《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备案表》(见附件2),并于培训开始前1周向所属财政部门备案。培训结束后1周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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