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需科目不少于30个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个学时。
  
  继续教育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培训课程或培训科目,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可以参加远程教育,符合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规定的方式进行教育训练。继续教育内容确认:要参加研修班、研修班、研修班,必须提供研修通知、研修日程、研修日程、毕业证明等相关资料。要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必须提供实践活动通知、加盖机关公章的送达通知或申请书、实践活动记录等资料。参加远程教育、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时,必须提供学习证明资料、学术会议邀请函及参加发票、学术讲座通知及参加发票、学术访问邀请函及相关证明资料等。继续教育可以通过湖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学习,在线打印学时证明。
  
  2、继续教育训练的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基地、职称系列、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大学等组织开展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的直接教育训练或者网络平台的训练。各有关机关要仔细制定计划,主动行动,认真进行教育训练。同时,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和在线培训,积极、妥当地开发符合专业技术人员持续教育训练要求和训练特征的网络培训平台,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高效、适用、便利的服务。
  
  3、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制。申请副高中及符合上述职务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登记证明书的领取按照《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关于继续教育业务的通知》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填写注册证书,确保信息规范的完整性。教育机构实施培训后,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持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考试结果等记录下来。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确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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