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条件,参评高级职称的要求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参评中级职称的可提供每年度的学习情况。

(四)年度考核要求。部分职称系列(专业)国家评价标准条件对年度考核有明确申报要求的,从国家规定。年度考核结果由评委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四、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职称申报审核包括单位初审、人社部门形式审查、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等环节。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具体申报材料要求、下设分支专业、评审职数申报表格及要求等,均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查阅下载。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一)畅通申报渠道。职称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1.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外省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湖南申报参评职称;我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外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省人社厅开具委托函,可在驻外省市参评高级职称。

2.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佐证材料,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人社部门申报参评职称。

(二)用人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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