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职称。

  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申报审核流程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审核流程

  1.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①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②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③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2.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3.资格复核。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对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4.资格复审。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评审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所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5)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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