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复印材料须逐页由所在(送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职改)部门印章。未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注意:
1.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原件):无此项可不提供;
2.所有通过材料和资格复核的申报参评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不按期参加面试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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