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真伪负责,同时在参评人员《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各学校(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按要求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测评、公示、资格初审情况及结果须在参评人员《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资格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各学校(单位)应核实参评人员提供的《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教师提供的公开发表的参评论文,由推荐学校(单位)核实论文的真伪。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期刊的CN刊号或著作(含教材、译著、新课程开发等,下同)的CIP数据核字号,确认期刊或著作是否合规。公开发表的论文在中国知网、维普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等进行检索查重。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审核关。
(三)学校(单位)考核推荐委员会考核推荐。各学校(单位)应当制定考核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必须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评审标准,经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各学校(单位)组建的考核推荐委员会应当交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将考核推荐委员会名单和考核推荐方案提前10天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经考核推荐委员会集中评分后,确定推荐人选。区县(市)教育局、学校均不能通过重新打分、投票等方式修改推荐结果。
(四)实地考核。实地考核应按照《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教职改字〔2016〕3号)的规定,采取听课、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教学管理行为、教学效果等做出评价。各区县(市)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参评人员的实地考核工作,由区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属学校(单位)参评高级职称评审的实地考核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具体方案由各学校制定,但评委人数不得少于7人,其中外聘评委不少于50%。参评中级职称,无须组织实地考核。实地考核成绩将运用至综合评审。
(五)公示推荐结果。参评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必须填写《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并在校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一式二份,用A3纸打印)。推荐结果要在本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