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员”级。

  2.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

  3.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

  4.获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

  5.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认定“中级”。

  6.获博士学位后,认定“中级”。

  七、有关注意事项

  1.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专业技术系列(专业)不能直接办理资格认定,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得实行职称初任。凡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列(专业),国家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和规定。

  2.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个人自审,单位初审,主管部门或县(市区)职改办形式审查,市职改办审核。

  3.资格初审时,由申报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和需提交的资料,可复印核对后,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名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退还申请人。

  4.市职改办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5.所有材料均须使用A4纸。

  八、纪律要求

  1.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材料审核的每一个环节(自审、初审、形式审查、审核),应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具体到人。遵循“谁推荐、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推荐申报的单位(组织)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2.加大查处监管力度,对采取欺骗、造假或其他违纪违规手段取得职称的人员,一律撤销其职称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协助造假的企业、单位、组织或个人,给予通报并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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