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位,并列出评审材料目录(应适当细化)。严禁在材料内列示本人联系方式。
申报人员的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需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并上报照片),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申报人员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送审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资格证、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奖励等各类证书进行查询认证,对申报人员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等检索核实,并在申报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
各单位必须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测评结果”处明确标注测评等级(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测评,不合格的不予推荐)。
各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材料规范、汇总呈报等工作。
(二)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职称评审材料分为(一)和(二),并按下列顺序分别整理装订成册(需附明细目录及页码):
1.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一)
(1)最高学历、学位学信网认证截图(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到的学历,可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代替),截图或复印件上需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5年及以上)的聘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同时附单位公示栏张贴《材料公示表》照片)。
2.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二)
(1)个人述职报告(5份,一份装订,其余四份不装订)。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3)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必须在每个材料的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证明人及单位领导二人以上签字,同时注明:“XX制度(办法、成果等)由XXX同志主持(起草、参与等),特此证明”意见,不注明意见者,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4)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财会方面的专著(大部头专著不装订)、论文原件(无此项可不提供),专著、论文要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