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的有效材料。各市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参评材料报送时间由市州职改办确认,但不得迟于9月30日,材料有效时间比照执行。

(三)

评审时间


1.评审方案备案时间。各省属高校(含自主评审、委托 审、联合评审高校)职改办须在开评前5个工作日,向省职改办、 省教育厅职改办报送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方案。其他高评会日常办事机构须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向省职改办报送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方案。


2.评审完成时间。2020 年度全省高评会评议投票工作完成时间为2020年12 月24日以前。


3.评审结果公示和备案时间。年度高评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高评会日常办事机构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备案时间为评审结束日加5个工作日。各高评会日常办事机构要按照湘职改办〔2019〕5 号文件要求做好备案工作,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向省职改办提交备案。公示等有异议人员由高评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三、年度评审相关要求



全省年度高评会组建及管理、申报材料审核、备案和公示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委员会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3 号)、《关于强化全省高级职称年度申报材料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4 号)、《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 号)要求执行。相关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考核情况每年度结束后予以通报。


(一)评审通过率及职数控制要求。202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正高40%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40%,小数点后去尾数),副高55%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55%,小数点后去尾数)。高评会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二)相应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要求。

1.对依托我省重点学科、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或通过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从事专技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认定,具有自主评审权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根据相关程序制定考核认定标准、办法和操作方案,报省职改办备案后考核认定相应职称。不具备自主评审权的单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呈报市州或省直主管厅局,由市州或省直主管厅局根据相关程序制定考核认定标准和操作方案(可采取系列职改办年度职称评审认定,也可组织相应评议组考核认定等),报省职改办备案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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