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按岗聘用,原则上应在本事业单位岗位职数范围内予以聘任。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4.“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当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四、申报推荐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
1.组织推荐。单位根据省、市职改办核准的评审职数,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对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推荐。其中,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的,原则上须差额推荐;推荐申报参评政工专业职称的,须是在管理岗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其他岗位人员。
2.严格申报渠道。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参评职称,凡通过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渠道申报参评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参评时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二)非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申报参评条件择优推荐。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参评职称。
(三)申报要求
1.诚信参评。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按相关要求记入诚信档案。
2.严格审核。用人单位或负责推荐申报的单位(组织)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要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具体到人,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