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为加强政工专业技术职称的服务管理工作,市州企事业单位在向各市州职改办报送材料的同时,将申报参评人员名单向市州政工专业职改办报备。
三、其他事项
1.政工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评审职数申报等相关材料按照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组织报送。
2.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有政工专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省直单位按照《评价办法》和有关要求自行组织中级职称评审,评审方案应在开评前5个工作日报省政工专业职改办备案,评审结果应在年度评委会投票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无异议人员提交省政工专业职改办备案,由省政工专业职改办对证书统一编号,尽早发文,有异议人员,待处理结束后另行备案。
其他省直单位要认真做好中级职称组织申报、资格初审和形式审查等工作,于2021年10月12日统一将材料报省政工专业职改办,材料填写报送参照高级政工师的有关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职称评审综合材料》表格另发,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各市州可根据《评价办法》要求,结合各地区、各单位实际,规定中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评审结果按要求向省政工专业职改办报备。
4.报省政工专业职改办的申报参评材料,待评审结束后,退还论文代表作、专著原件和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其它材料不退还。
5.各级政工专业职改部门要认真履职,持续加强职评工作的政策宣传和服务指导,加强政工队伍的交流培训和教育管理,切实发挥好职称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提升政工师队伍能力素质,推动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