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专技人才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评审取得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绿色通道考核认定、调入认定、初次认定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章 评价基本标准
第八条专业知识要求
一、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知识基本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研究。
2.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标准、规范和规程。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4.能对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作深入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技术发展规划,解决实际技术难题。
(二)著作与论文基本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合著(第一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
2.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第一作者)。
3.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宣读1篇以上论文,并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
4.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提供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质量较高的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二、工程师
(一)专业知识基本要求
1.较好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了解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动态。
2.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专业标准、规范、规程。
3.能独立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二)论文基本要求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提供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质量较高的技术工作总结。
三、助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