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论文。发表论文应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规定。

  (2)在省级以上行政部门、国家一级学会及国家级校外教育机构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荣获一、二等奖,或在市州行政部门、省级一级学会及省级校外教育机构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荣获一等奖的论文。

  (3)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参评论文。

  ①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②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③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④新闻报道、译文、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⑥各级学会所属的二级学会及内设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的获奖论文,各级校外教育机构内设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的获奖论文。

  13.任现职以来示范引领方面的材料。包括: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教学教研教改的佐证材料(如学校或单位备案文件,师徒合同等)、服务基层材料等。【参评高级的,提供近五年的佐证资料;参评中级的,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1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参评人员情况公示表》(用A3纸打印)。

  15.《申报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对论文区别对待,如有提供此类材料,则须进行真实性查询)【仅限发表的论文,查询方式填写:知网、万方、维普,并附查询截图。已经获奖的论文,不要填入此表。】

  16.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四、材料整理及要求

  (一)材料填写及整理的基本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送审单位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或送审单位印章。

  6.职称评审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7.送审材料由本人或送审单位自留底稿。

  (二)材料整理及装订

  送审材料要严格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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