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管理的佐证材料,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农林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上报。
2.各程序中的基本要求
①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当年度评审通知要求诚信申报。申报人可自主选择参加常规评审或基层农业林业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的职称。
②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将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工作经历、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职称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审查,按申报渠道经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职改办资格审查后,汇总报市农业或市林业职改办进行复核,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对参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评委会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五)评审程序
基层农业林业高级职称评审实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评审过程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建立评审监督机制,由市人社局全程参与监督,确保评审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
1.制订评审方案。市农业、林业职改办根据当年材料申报情况,制订年度评审方案。在开评前20个工作日内将方案向市职改办提交,经市职改办审核后,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内报省职改办备案。
2.评审办法。能力业绩评分由学科评议组实施,分面试和综合评审两个环节。面试采取业绩述职、答辩等形式,综合评审由评委对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评分。
为确保公平公正,集中评审开评前1天,在纪检部门监督下,由市职改办和市农业、林业局根据评委抽取规定和年度评审的评委数量、学科(专业)及其他具体要求,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组建年度评审委员会。可实行异地评委、异地评审。
3.投票表决。获得出席评委数量2/3及以上赞成票的确定为拟通过人员。基层农业林业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级40%以内,副高级55%以内。
4.结果呈报和确认。市农业、林业职改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即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市农业、林业职改办向市职改办报送备案材料(含备案报告申请、评审工作总结、主任评委签字的投票表决汇总表复印件、年度通过人员信息光盘),市职改办再上报省职改办备案。最后由市职改办发文确认。
五、结果运用
评审结果在基层适用并兑现相关待遇。取得基层农业林业职称的人员,限定在基层农林有关单位聘任,其职称在县及以下基层农林单位有效,经单位聘任为基层农林专业技术职务后,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建立基层事业单位农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在本单位专技岗位服务期制度,高级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