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须组织实地考核。
(五)公示推荐结果。参评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必须填写《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参评人员情况公示表》,并在校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一式二份,用A3纸打印)。推荐结果要在本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上报。
(六)综合评审。正高级职称评审由省教育厅组织,现场答辩时间、地点待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高级职称评审,采取集中评审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评审。按照集中评审成绩占综合评审成绩80%,实地考核成绩占综合评审成绩的20%(教师职业道德占6%,教学能力和水平占10%,民主测评占4%)的比重,综合核算成绩。
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区分不同学科特点,实行分类评价。采用学科组评议和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的方式进行。集中评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对参评人员的教学业绩、任职资历、任职条件、教研教改水平等进行细化量化评分,综合实地考核情况,做出全面评价。
高级(含转评)通过率控制在55%以内;中级(含转评)通过率控制在90%以内。
(七)评委会设立单位党委审议拟通过人员。设立评委会的教育局职改办将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提交市教育局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先后报市、省职改部门。
(八)公示评审拟通过人员。市职改部门对评审拟通过人员进行公示。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所在学校同时张榜公示。
(九)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发文确认资格,颁发资格证书。
四、组织评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高级、中级职称由长沙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初级职称由区县(市)教育局组织评审。
1.高级职称
根据学科特点和职业属性进行分组,坚持定性与定量、业绩水平与发展潜力相结合,采用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的工作程序,通过实地考核、审阅材料的方式进行,统筹兼顾、择优确定评审拟通过对象。
2.中级及以下职称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区分不同学科特点,实行分类评价。采用学科组评议和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的方式进行。通过审阅材料的方式进行,并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实际不断创新评价方式。
五、材料及缴费要求
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评审材料要求及缴费要求统一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职称和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