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单位同意,参加在职学历教育者(包括成人专科、本科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当年全部课程考试考核合格及以上成绩单或已取得的毕业证为依据,可视为完成当年或连续年度内的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区分类学分)。凡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只取得肄业证的,不计学分。

上述第(三)至第(五)项,由省继教办负责审核后授予学分。

 

第三章  学分登记

第九条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

(一)实施电子学分管理。依托省卫生科教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推广使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卡(以下简称继教卡,该卡同时具备居民健康卡和银行卡功能),用电子学分逐步取代纸质学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教卡记录的相关信息是今后审核其参加继教活动及所取得的继教学分的重要依据,参加继教活动时应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教活动和取得的类学分,使用继教卡刷卡后将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上自动生成本人年度学分文档。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打印出来,交单位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并粘贴到《专业技术人员学分登记证书》,加盖单位查验印章。

(二)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政策。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颁布的第25号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全继教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作为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定期业务水平测试、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重视和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继教档案,纳入对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学分申领和登记

(一)类学分继教项目(含远程类项目)举办单位,须于开班10日前登陆省卫生科教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的继教学分管理系统,办理办班申请和审核手续。参加继教项目的人员需刷继教卡

 

(二)参加外省举办的类学分继教项目,根据会议通知及本单位批准证明,由所在单位统一为继教人员录入相应学分,并经省继教办审核同意。

第十一条  外省来我省参加类学分项目的,经主办单位认可后,可由我省继教委发放纸质版学分证书。

第十二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可登陆我省继教学分管理系统,查询审核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教学习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该系统查询本人继教学分情况。

 

第四章  学分登记证书的验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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