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职改部门将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将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复核。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将对申报人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负责复核的部门将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将在《评审表》“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职称下设分支专业、评审职数申报表格及要求等,均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查阅下载。
四、评审要求
(一)严格方案报备。参照《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号)规定,各职改办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应在开评前5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年度评审方案,未按要求做好年度评审准备工作并进行报备的,原则上不得开评。
(二)严格评委抽取。开评前1天,在人社部门及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机关纪委的监督下,根据年度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具体要求,抽取和通知评委。
(三)严格标准条件。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严格对标申报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实施方案和量化细则,合理设置评审权重,科学开展综合评议。所有系列(专业)需将服务基层一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年限效果和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为确保评审质量,继续实行比例控制,事业单位还须严格执行岗位职数控制。
(四)严格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材料复审、分工初评、面试答辩、小组评议、大会审议等环节。评审委员会将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评。评审委员会将建立会议记录、材料归档制度,未通过人员写明原因。会议记录、面试试题、投票原始记录等,由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年度评审委员会将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