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3.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签署初审意见、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主管部门推荐。县(市)职改办、州直主管部门对所属各单位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州人社局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七、年度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格方案报备。按照《关于做好全州高、中级职称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州职改办〔2020〕1号)要求,各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年度评审方案,未按要求做好年度评审准备工作并进行报备的,原则上不得开评。
(二)严格评委抽取。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按照州职改办《关于调整更新湘西州高、中级职称评委库成员的通知》(州职改办〔2022〕1号)要求完成评委库成员的调整和更新。开评前1天,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在州纪委监委派驻州人社局纪检组、派驻评委会组建单位纪检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