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港澳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持有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3.提升数字化服务效能。积极利用数字化手段开展职称申报、职称评审、证书查验等工作,逐步实现职称评审全流程数字化管理与服务。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收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病案、绩效考核、专业工作时间等数据,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
4.建立不同特色评价体系。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医药强省”战略部署要求,适应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中医药人才的特点,重点考察掌握运用中医经典理论、运用中医诊疗手段诊疗、辨证运用中药处方、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等能力,建立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按照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的决策部署,创新公共卫生人才评价方式,对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予以政策倾斜。积极探索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等医防融合岗位人才的评价方式。
5.优化优秀人才选拔途径。德才兼备,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虽不具备规定的申报条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四)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
1.合理确定评聘模式。充分考虑现有评聘模式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求,保持政策延续性,确定医疗卫生机构评价和聘用的衔接关系。对实行岗位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2.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用人单位根据职称评审结果合理使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审结果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衔接。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3.优化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学科建设和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动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合理增加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五)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1.实行政策倾斜。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含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2.实行定向评价。对艰苦边远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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