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中级80%),事业单位还须严格执行比例与岗位职数双控制度。
(四)严格评审程序。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材料复审、分工初评、小组评议、大会审议等环节。年度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评。评委会应建立材料归档制度,投票原始记录、会议记录、未通过原因记录、面试试题等,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年度评委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等事宜,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和评委主任负责。
(五)严格评审纪律。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除外)应加强对评审场所的封闭管理和保密管理,评审期间统一管理通讯工具。高评会组建单位坚持“报到地点与材料评审地点分设、材料评审地点和面试答辩地点分设”两分设原则。
六、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及发证
(一)公示。年度各类评委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备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类评委会组建单位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向市职改办备案。公示等有异议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三)发证。对通过评审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界面,https://ggfw.rst.hunan.gov.cn/hrss-pw-ui-hunan/#/login)和“智慧人社”APP上均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可查询证书信息。
七、责任追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分类责任追究如下: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委责任追究。凡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利用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