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力的总结性技术报告或研究报告被国家宏观决策部门采纳1项以上。
第十五条破格申报高级科普师
满足高级科普师职称正常申报的业绩与成果条件,取得科普师职称后获下列成果1项以上:
1.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以上;
2.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篇以上;
3.主要参与(排名前三)项目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
4.主持起草或修订行业(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法规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5.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科技咨询、科学普及或评估工作,形成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总结性技术报告或研究报告被省部级以上宏观决策部门采纳2项以上。
第十六条破格申报科普师
满足科普师职称正常申报的业绩与成果条件,取得助理科普师职称后获下列成果1项以上:
1.主持市厅级以上项目2项以上;
2.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以上;
3.主持项目获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
4.主持起草或修订行业(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法规1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5.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科技咨询、科学普及或评估工作,形成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总结性技术报告或研究报告被市级以上宏观决策部门采纳1项以上。
第六章职称认定
第十七条对依托我省重点学科、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或通过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根据需要放宽身份、资历、台阶、学历等条件限制进行实时评价,采取个人述职答辩、同行专家考核评议“直通车”方式直接认定相应职称。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可直接参评认定科学传播专业正高级职称,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评价。
单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呈报市州人社局或省直主管厅局,由市州人社局或省直主管厅局根据相关程序制定考核认定标准和操作方案。可采取职改办年度职称评审认定,也可单独组织相应评审会考核认定等,高级职称实施操作方案报省人社厅备案审核后认定相应职称。
第十八条非人才工程从外省调入的科学传播专技人才(含中央驻湘、军队转业)的职称,由用人单位根据政策进行考评认定。省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应制定考评认定办法,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考评其品德能力业绩能否胜任岗位工作。市州所辖单位引进调入专技人才的职称考评认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州人社局根据实际自行制定。高级职称认定结果由市州人社局或省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汇总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第十九条高校毕业生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各企事业单位人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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