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部门、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应根据其政治表现和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初次认定职称工作。 
(一)高校毕业生在科学传播专业岗位上工作,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认定其科学传播专业职称。国家教育、人社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非正规全日制毕业生与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初次认定职称系指: 
1.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科学传播普及工作满2年,认定为助理科普师。 
2.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为助理科普师。 
3.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科学传播普及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科学传播普及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为科普师。 
4.获博士学位后,认定为科普师。 
初级职称的认定权限在县级人社部门;中级职称的认定权限在市州、厅局级人社部门。 
第七章申报评审管理 
第二十条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申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现职称、取得时间、聘用时间、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需诚信参评,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申报人当年度参评资格,已经通过评审的,撤销职称收回证书。对违纪违规的申报人在全省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相应评审委员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和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按相关规定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或瞒报有关事实的; 
(三)因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阶段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经核查发现申报人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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